close

期中可能會考題目:

KOHA版本3.18.07

一.KOHA的特色

Koha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(GNU GPL)授權的整合式圖書館管理系統(ILS),即俗稱為「自由/開放源碼軟體」(FLOSS),可從公開的網站自行下載,軟體本身不向使用者收費。除了不必支付授權費之外,圖書館擁有: 使用、研究、散布、改良 Koha 的自由,可充份地依照自身的需求,修改軟體以符合自身的需求,並分享修改後的成果。不需簽署授權文件,也不需支付任何授權費用。

根據官網自述,Koha 具有下列的特色:

1.   全功能的整合式圖書館自動化系統。全球數千所各種類型的圖書館系統採用它,Koha 是企業等級的全功能整合式圖書館自動化系統,使用者可自訂基本與進階選項。Koha 的模組包括:採訪、流通、編目、期刊管理、權威控制(規範控制)、報表、書標、通知、離線流通等。Koha 適用於各種類型的總分館、獨立分館制的聯盟圖書館系統,或單一圖書館使用。

2.   多語介面。Koha 的語系檔(po) 可以自行翻譯,Koha 3.20 已翻譯 50% 以上的語系,包括繁體、简体在內,共有 22 種。

3.   全文搜尋。超強的搜尋能力,搭配強化的目錄顯示功能,可以使用 AmazonGoogleLibraryThingOpen LibrarySyndetics 等公開的服務,以及博客來等中文網路書店的服務。

4.   適用圖書館標準。Koha 建置於MARC 21UNIMARCZ39.50SRU/SWSIP2SIP/NCIP 等標準與協定之上,確保 Koha 與其他系統與技術間能互連,支援現在的工作流程與工具。

5.   網頁介面。Koha 的線上公用目錄、流通、管理與自助借出,都是建立在 XHTMLCSS Javascrip W3C 技術之上,Koha 是標準的平台獨立式的解決方案。

6.   自由軟體/開放源碼。Koha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(GNU GPL)授權的軟體,符合美國自由軟體基金會對自由軟體的定義,也符合開放原始碼促進會對開放源碼的定義。

7.   自選供應商。這是自由軟體重要特徵之一:具有足夠知識的圖書館可以自行安裝使用 Koha,也可以向外部供應商分開或一次購買安裝/設定/維護。任何時間,圖書館都可以自行更換供應商或匯出其資料。

 

二.何謂自由軟體

自由軟體(Free Software),根據自由軟體基金會(Free Software Foundation)FSF的定義是指可以自由使用、下載、修改、散佈的軟體。更精確地說,自由軟體賦予軟體使用者以下四種自由:

【自由0】使用的自由: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來使用軟體。

【自由1】研究的自由:可以研究該軟體的運作方式、並使其適合個人需要。

【自由2】散佈的自由:可以自由地複製此軟體的副本並散佈給他人。

【自由3】改良的自由:可以自行改良軟體並散佈改良後的版本,以受益全體社群。

如果一軟體的使用者具有上述四種權利,則該軟體得以被稱之為「自由軟體」。也就是說,「Free」,代表的是「自由」而不是「免費」,亦即自由軟體自由傳遞的開放性,使用者必須能夠自由地、以不收費或是收取合理的散布費用的方式、在任何時間再散布該軟體的原版或是覆寫版,在任何地方給任何人使用。如果使用者不必問任何人或是支付任何的許可費用從事這些行為,就表示她/他擁有自由軟體所賦予的自由權利。

「自由軟體」不代表「非商業用途」。自由軟體必需要容許作商業用途。現在商業的自由軟體開發已經十分常見,而且十分重要。你或者曾付款購買自由軟體的複製本,或者免費獲得;無論軟體來自何方,你一定有修改、複製、售賣軟體的自由。

 

三.自由軟體與開放原碼

什麼是開放源碼軟體(Open Source Software)?

A︰開放源碼的授權基礎主要是根據開放源碼組織(Open Source Initiative, OSI)的規範,主要內涵除了標榜源碼的開放之外,亦包括了自由散佈的形式、管道與授權方式等權利義務的規範。期望透過開放性所凝聚的社群開發力量,使軟體功能更臻完美。

開放源碼組織(OSI)列出的開放源碼定義包含下列十點特性︰

1.   免費自由重複散佈:允許獲得原始碼的人可自由再將此原始碼散布。

2.   軟體應附有原始碼(Source Code):程式的可執行檔在散布時,必需以隨附完整原始碼或是可讓人方便的事後取得原始碼。

3.   允許修改軟體和衍生軟體Derived Works):讓人可依此原始碼修改後,在依照同一授權條款的情形下再散布。

4.   原創作者程式原始碼的完整性(Integrity of The Authors Source Code):意即修改後的版本,需以不同的版本號碼以與原始的程式碼做分別,保障原始的程式碼完整性。

5.   不得對任何人或團體有差別待遇(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Persons or Groups):開放原始碼軟體不得因性別、團體、國家、族群等設定限制,但若是因為法律規定的情形則為例外(如:美國政府限制高加密軟體的出口)。

6.   對程式在任何領域內的利用不得有差別待遇(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Fields of Endeavor):意即不得限制商業使用。

7.   散布授權條款(Distribution of License):若軟體再散布,必需以同一條款散布之。

8.   授權條款不針對一項軟體產品(License Must Not Be Specific to a Product):若多個程式組合成一套軟體,則當某一開放原始碼的程式單獨散布時,也必需要符合開放原始碼的條件。

9.   授權條款不得限制其他軟體(License Must Not Restrict Other Software):當某一開放原始碼軟體與其他非開放原始碼軟體一起散布時(例如放在同一光碟片),不得限制其他軟體的授權條件也要遵照開放原始碼的授權。

10.授權條款必須技術中立(License Must Be Technology-Neutral):意即授權條款不得限制為電子格式才有效,若是紙本的授權條款也應視為有效。

定義條件而言,自由軟體僅是開放原始碼的一種,也就是自由軟體的定義較開放原始碼更為嚴格,並非開放原始碼的軟體就可稱為自由軟體。因為開放原始碼有時不僅僅指開放原始碼軟體,它同時也是一種軟體開放模式的名稱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吳沂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